根据工作需要,按照《公务员法》及有关规定,茂名市电白区纪委监委拟面向茂名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(科员)4名,安排到区纪委监委机关、区委巡察机构工作。
选调范围
茂名市内各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。
选调条件
1、报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【1】在编在岗科员;
【2】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,党性观念强,道德品行端正,无违纪违法记录;
【3】年龄不超过35周岁,即198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;
【4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;
【5】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;
【6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身心健康;
【7】符合公务员转任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2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予选调:
【1】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;
【2】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受过党纪政务(纪)处分的;
【3】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,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试用期未满影响转任的(时间计算截止日期:2020年3月20日);
【4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选调程序
1、报名
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(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):
1.报名登记表(附件);
2.身份证、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;
3.《公务员登记表》或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(单位)登记表》复印件;
4.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上半身彩照3张。
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4月5日。采取现场报名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(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)。报名及邮寄地址:电白区政府楼(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大道1号区政府楼3楼区纪委监委干部室),邮政编码:525400。
2、资格初审
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3:1以上(即12名以上),未达到报名人数比例的,相应减少选调人数。
3、考试
1.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。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,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,按1∶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。
2.笔试、面试的具体方式方法及时间另行通知。
4、体检和考察
笔试、面试成绩满分各100分。按笔试、面试成绩各占40%、60%的比例合成总成绩,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(体检费用自理)。体检合格后,即列为考察对象。体检、考察发现不合格的,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、考察对象。
参加选调的人员被确定为考察对象,需经所在单位同意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(同意XXX同志参加电白区纪委监委公务员选调)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5、公示和转任
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,经电白区纪委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选调对象人选,并在电白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7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;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取消公开选调资格。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,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。
联系方式
电白区纪委监委干部室联系电话:0668-5115209。